1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一男,13年1月借了我20000的信用卡,3月又借了我5000现金,给我打了25000的现金借条。从6月份开始各种理由不给我还款,前段时间给我说只欠我现金,不给我还信用卡。现在他电话打不通,联系不上,这种情况能否构成诈骗罪?如果能构成诈骗罪,他能受到什么惩处?介绍人现在说这人也借过他钱一直未还,在
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黑龙江人,现在福州,我认识一个贵州的女人,为了她我办理了信用卡透支,并把所有的钱都给了她,然后友因为她去赚钱走了偏路,做了牢。当我出狱以后她在网上找到我,然后和我结婚,之后我就同意她来福州,我给她和他的儿子机票就花了6000多,还有我给她汇的款不算,和亲自交给她的现金,还有
我父亲在内蒙收的土豆种,当时给青岛当地代办说好,发到青岛他帮忙给卖掉,一个星期左右把钱给打过来。时隔一月钱和货都没见着,现在一直推托,之前还能打通电话,打电话给他打急眼了,电话给拉黑,联系不上。能属于吗? 像我这样的问题能通过那几个部分来解决?我们还有什么能知道的权利吗? 比如:货卖给谁了?钱去哪了? 现
2009年一企业焦炉被运城中院执行局查封,2010年该企业法人隐瞒查封真相通过公证向我个人以中院查封的焦炉为抵押借款40万,后一直未还过借款,2011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该企业法人才提供查封文件复印件,请问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很困惑:我拥有一家返利网,为淘宝卖家做商品推广,并收取一定的推广费用,但我在与淘宝卖家洽谈时夸大了推广的效果,有些淘宝卖家在推广后发现推广效果并没有我说的那么好。请问我的推广行为构成诈骗吗?如果构成了,我该怎么办呢?由于担心,我现在已不再为淘宝卖家推广商品了。
我替同事夫妻二人担保借款到期限她们二人不偿还我替她们偿还了,是否构成诈骗
我通过同事认识了她老公,并为她老公担保借款10万元,他老婆用其名下房子做抵押物抵押给出借人,但并未做公证给出借人!借款期限满后始终不偿还欠款,我为其偿还了10万欠款,债务完毕后,借款人口头答应我可以把其妻子名下房屋抵押给我,但后来我查证在我为其二人担保借款期间她们就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了别人从别人手中继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