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指出,鉴定是不是炸药应该是国家指定专业机构,本案鉴定文书是法医鉴定,法医章,鉴定嫌疑物是乳白色,鉴文书写的是淡黄色。鉴定书写的但傍重量根本没有。
因为民爆公司杨经理打电话给我爸爸和其他几个人说经济紧张,说先付一些钱再拿炸药,我爸就拿了几千元给杨经理,后来没开证明就拿了几次货,今年2月被抓了,请问能不能帮我打赢这声官司 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是一个爆破员,有爆破证,因为有几次在民爆公司拿炸药和雷管没到公安局开证明被抓,现已快关了七个月,快
我弟弟是1993年3月26日出生的 今年到浙江打工 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事拘留 其实也就是用易拉罐装的烟花芯闹着玩 后被浙江石埔边防派出所抓了 经鉴定属四级危害 像这种情况会受到何样的制裁 就造了一个 他已被刑事拘留满37天还没出来 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将会判刑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错误定性为爆炸物,刑事拘留2月有余,这个观点正确吗?难道运输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仅仅为了生计,挣3000元运费,落下终生遗憾吗?有哪位好心律师帮我说说,这件事情怎样处理合适。
2013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驾驶非危爆物品专用车辆从高速跨省运输烟花爆竹(半挂车,烟花大概一千余件),在行驶途中违章在高速路上停车小便时被同方向的货车刮擦,造成车上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使该车及附近高速路面、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瘫痪数小时。因烟花爆竹内含有的烟火药、黑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