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挂靠经营的危货运输油罐车,私自找到我朋友开的小修理店,要求朋友帮他焊下他的车。朋友看他的车是油罐车,焊接有危险,当时也有其他车子在修理,就拒绝为他焊接,后车主强行要我朋友焊接,多次拒绝无果后朋友只答应焊接排气管。焊接完后车主有强行要求焊接油罐顶盖,还称自己协助朋友焊接,便提了桶水爬上车顶,朋友无奈,为了不得罪客户也上去了,上去不到一分钟,车子便爆炸了。朋友和车主全从车上摔下来了。车主当时送我朋友到医院,并承诺会承担后果。先后两次缴纳了一部分医疗费。但是后面联系车主,车主就开始不接电话。
车子是危货运输车,挂靠在一个运输公司经营。
车主据说也摔伤了,是肋骨骨折
我朋友就摔惨了,左脸上部封了二十几针,左手骨折,左脚大腿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最少3个月都要躺着。
朋友是个孤儿,自小丧父,前几年一直身体不好的目前也去世了。十几岁就出来做汽车修理学徒,现在跟女朋友扯了结婚证(还没来得及办理婚宴),有一个3岁的女儿,自己一个人开的这小修理店,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这次受伤,几年都别想做事了,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断了。去年才借了一部分钱买房付的首付,现在每个月还要交两千多的房贷。这事以后也会留下残疾。
我代表朋友在这里求助各位大律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管
目前我们找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不管这类事件,
找过县安监局,安监局说这是安全生产事故,他们管,
找过县运管处,县运管处说车子是挂在市公司的,要我们找市交通局
找到市交通局,从机修科推到货运科,相互推卸,都说是对方管,后面找到他们的领导,领导说要我们自己找运输公司,
找到运输公司,运输公司说车主是挂靠他们的,还是要找车主。
车主又找不到。
后面又找到县安监局,安监局先说我朋友没有焊工操作证,属于违规操作。
后面通过沟通,我们认为,我们要告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在明知自己的危货运输车辆只能去到指定地方维修,还强行到我朋友店里来修,造成了这个事故。在事故中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这时候安监部门同意去找运输公司。今天去了,运输公司还是以他们是挂靠经营的模式。责任由车主承担。他们不管。这个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做。还请各位大律师指点指点。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们抛开车主的个人行为,定义为公司行为,运输公司对爆炸车辆负有安全防范的责任。另外运输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把车子放到指定的地方修理,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还有个比方,一个企业招了个没有焊接资格的人为企业做事,造成了安全事故,应该是追求企业的责任,并且要赔偿这个人对吧?
另外事故车辆在外面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由事故车辆所有人负责?
我朋友作为事故车辆爆炸后的受害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这个事故到底怎么划分责任。
还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求助!请求各位律师大人帮忙分析鉴定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我伯父和别人发生争执动了手(我个人认为是自卫,毕竟维护自己财产权利),对方受了点轻伤,但绝对不严重,后来却偏偏说自己手被打断了,也不知道怎么搞到了医院证明,而后要求伯父赔偿一万,伯父不想在这件事情上过多纠缠,在公安局的协调下就给了钱,但没过多久对方还想要求补充赔偿,否则将去告我伯父!我伯父又是很好说
我跟我老公是2012年12月份打了结婚证,没有摆酒,因为新房还没有交房没有装修,我跟他是两边住的,有的时候住我父母家,有的时候住他父母家,在2013年5月份他在我们家因为吵架动手打了我,我现在想提出离婚,请问我能得到精神损失,和财产吗?房子是打结婚证前买的,但是他说过房产证会写我的名字,而且打了我之后,他把放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12年6个月,但是最后签订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之后再也没有签过任何合同。但是工作一直到2012年6月,单位也准时发工资和交社保。我现在以三年多时间未签合同为由提出辞职报告,但是关于如何补偿产生了分歧。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补偿的?
早晨 5点 40左右还是黄灯闪烁时 路过交通岗 我从北至南方向 行驶到 路面一半以上 马上快到对面停止线了。 被一 从西向东 的车 撞了。 到交警大队 判我全责。说 南北向 让东西向 先行、 但是我都过路过一半以上了。 就以这个 判我全责。 是否合理?
有关于交通事故 误工费 交通费问题 请各位律师 给分析分析!
交通事故后 我全责。 都有保险。 人员都没有受伤 都是私家车。 但是对方要求我赔他误工费 交通费什么的。 这合理嘛?
本人没有分,也是一介草民不懂法律,但确实需要帮助,因为这是发生在本人身边的事情,先谢谢了! 案例: 角色:A.员工,B.工厂,C.员工A的儿女 案情:员工A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导致后遗症发病去世,产生医疗费用5万元,经工厂所有员工确认事发前工厂从未给员工缴纳任何保险,事发后工厂B出具给员工A购买保险的凭证,
本人没有分,也是一介草民不懂法律,但确实需要帮助,因为这是发生在本人身边的事情,先谢谢了! 案例: 角色:A.员工,B.工厂,C.员工A的儿女 案情:员工A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导致后遗症发病去世,产生医疗费用5万元,经工厂所有员工确认事发前工厂从未给员工缴纳任何保险,事发后工厂B出具给员工A购买保险的凭证,
在2011年7月左右,开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人,当时我开得并不是很快,有一个妇女一下子冲出马路中间,一下子撞上去了,我也受伤住院了,那个女的腿部骨折,头缝了几针,由于无牌无证驾驶,当时交警判我全责,我们就去找那个女的协商,她们就是不肯放松要求,最后我们就没理她了,一直到现在过了一两年了,她向法院起诉我,她家
情况如下,本人男,苏州本地人,她是外地人,我月收入2300左右,基本无存款,她月收入2500,有10万存款,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有一儿子6岁常年随我父母生活,常年由我父母抚养,常年在我父母这边上学,现我单方准备离婚,她提出小孩归她,改她姓,永远和我断绝关系,我不能探望,她带儿子离开苏州,我每月支付1000抚养费一
我是黑龙江的户籍今年17周岁,想要更改自己的姓名却被告知年满12周岁就就不能改了,但是我记得年满16周岁自己提出申请就可以更改的啊,求各位律师帮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