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本在四川遂宁市农村,父亲原是一名乡村教师,后到镇小学工作,后来父亲因工作原因把我和母亲户口转到镇小学,(政策性农转非)但父亲在小学单位一直无房屋,实际上我们全家人都还是在村老宅居住,母亲在老家务农。我是一名大学生,上大学后户口也未转到学校,户口就一直挂靠在父亲工作的镇小学。后来老家发生地震,老宅房屋垮塌,因为当时村委会就户口问题为由,我家未获得政府当时的安置政策,未能重新获得房屋和新的宅基地,就这样,父亲和母亲一直居住在妹妹家中,(妹妹家在我们村中),我本人毕业未有正式工作,也未有住房,靠在外租房居住,本想等挣到钱后回老家父亲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现在村委会以我们全家户口转出为由,强制无条件收回老家宅基地。也不补偿另外的宅基地位置。请问这种现象村委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
本人老家在农村,2004年读大学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却都是写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我可以
本人老家在农村,读大学时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写我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谁是直接继承人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农村的,现有一处宅基地空置的,是在九几年的时候我叔叔买的,后来他将此地转让给了我家,我们是有签合同(协议)的,我想咨询一下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归我家所属。
老公大学毕业户口落回镇里的集体非农业户口(在他们镇里但不在村里),我是农村户口但不在他们村。现在新农村建设可以分房,如果他父亲分得小产权楼房,我们以后能否继承宅基地?听说只能继承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也就是房子只能住不能翻修。我们该怎么办?我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