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同我所在的生产队签订一以集中地形式的山地承包合同,现林业局以篡改包地形式要收回还没有到期的承包地,我应该怎么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我能有什么应对措施
我家本来有一块土地盖房子,父亲把盖房子手续全部办齐全了,但是家里的经济不够支撑盖房子的高额费用,然后父亲将房子改为让别人帮忙盖,好了之后给我们两套房子其余的可以开发商 自己卖。但是后来镇政府说不同意私人盖房子要统一。然后专门找了一个专门的开发商父亲不得已毁约有将房屋转给镇政府统一的开发商。但是由于毁
我家在1995年登记为6.02亩土地 后从96年开始不知是何原因变成了3.12亩,少掉的面积也一直是我们在种植,并无转给他人, 后来这6.02亩又被同村人改成了鱼池,少掉的面积就包含在鱼池面积里,现在涉及到征收,行政村只按照合同数量3.12补偿,请问我那部分少掉的面积能否要回。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在青浦承包一个装修工程改造,施工当中犹豫甲方未提供相应图纸,一直由我们提供他放确认,犹豫多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等情况,施工当中客户也有更多变更项的装修出来,时间不是一段时间的,现在对方不付钱还自己找律师发律师函到我公司,不知这个事情我要怎么做?
我父亲有个享有长期租用权的一个门脸,所有权是物业,前些阵子,经过我父亲与物业协商,将门脸改成我的名字。在此之前我父亲与第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由于我父亲是赌徒,他不守信用,我就让他签订了个承诺书,承诺再也不去第三方支付钱什么的。有几个问题如下; 1、我父亲在没过给我跟第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转给我
我是一名三本院校的正式职工,该三本院校是由一家央企和一家二本学校合作办学的。我2009年7月开始在该校上班,虽然是正式员工,但央企没有和任何一个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只有部分临时工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央企负责,所有单位的财务、人事都由央企负责,合作办学的二本院校只负责冠名,三本院校的
本人于去年通过朋友介绍,承接了一处建筑工程。但是签订的合同为“内部承包合同”。然后在合同签名处只要求签项目经理的名字。因为本人没有项目经理证书,然后聘请朱某为我的项目经理。其次,甲方在工程所在地银行为我开具了一个临时账户,账户全名为“XX公司(甲方公司)XX工程第一项目部”。所有工程进度款均划拨在该账户
哥哥最近买了一套房子,购房时加上了女朋友的名字,两人尚未结婚,购房合同签订后,两人由于其他原因分手,现在购房按揭还没办,想去掉女方的名字,女方本人也愿意去除,女方尚未出资。可是开发商不给办理,现在起诉我们没有按时办理贷款。由于我们不是因为不想买房子而不办理,只是不理解开发商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理去名字的
十年前,三兄弟承包了一片鱼塘,合同由老二签字,十年以后合同到期,又由老二续签,老二不要老大老三,要求老大老三退出,这个问题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