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买卖房屋或附条件(已成就)赠与房屋后,均没有过户。到底是按照以过户为准的法律条文来判决,还是按照合同法的条文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房屋附条件赠与,是否也象买卖房屋一样,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我与房东签立租房协议,半年一付,压2000,两个月后房东要求让搬走,期间我未有任何原因违约行为,出租合同上只写了违约赔偿一个月租金,是不是只赔偿一个月租金就可以让我们走人,是否可以让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我与房东签立租房协议,半年一付,压2000,两个月后房东要求让搬走,期间我未有任何原因违约行为,出租合同上只写了违约赔偿一个月租金,是不是只赔偿一个月租金就可以让我们走人,是否可以让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签约 三年,房租要提前解除合同并愿意付违约金,但本人还想继续旅行合同1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2是签约的时间有效,还是违约金有效
我转租来的摊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当时转的时候摊主在场,现在摊主后悔了,要毁约我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上的规定
我转租来的摊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当时转的时候摊主在场,现在摊主后悔了,要毁约我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上的规定,他与之前签的合同也在我这,他上边没写不允许转租或者其他的,只是份简单的手写合同
房屋定金已付,合同已签,双方约定去房产局过户后,再付房款,但是到了房产局后发现房产证上有男户主已死去老婆的名字,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房屋需要做公证。在做公证期间卖主说先给他50万先,买主可以搬进去住,买主以房屋已经不是买主一个人的没有给钱,卖主说等公证下来都不卖给买主,买主是不是可以要求卖主履行合同?
培训班未履行合同,考试前几天才告知未请来老师,因为太相信他们说的话,上完课考试一般没问题,工作也忙也就没抽时间看书,就等着培训班开课,报完班之后一直到考试前几天才告知未请到老师,成绩出来后不理想,我想咨询我能否要求赔偿损失?跟培训班也协调过,培训班说合同上没有违约处罚这一条一直不肯赔偿,只说退报班费
两次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继续是否有经济补偿? 第一次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第二次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现在合同在2013年8月31日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签合同,但是工资与社保等照常,本人准备于2014年4月辞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如果在未来至2014年4月期间公司要求签订合同当如何处理。
签了3年劳动合同,现工作一年半,工作没出现任何失误,现在只因为部门领导因为员工到点儿就下班而非常不满意,人力部门多次谈话希望员工自动辞职,现在又把该员工的大部分工作交给别人,请问,如果单位强行辞退,除了可以申请赔偿,还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履行合同?去哪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