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教师,现在每天要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9点,请教一下,《劳动法》对教育行业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事,现在我们公司让我们做六休一,每周工作要有48个小时,请问这样合理伐啊?还有就是到放国定假日时,我们总要比国定假日所规定的放假天数要少一天,理由也是因为我们是做六休一的,请问这样合理伐啊?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也与公司交涉过,他们给我的回答是,加班工资已经含在每月工资中了,你现在的
我们公司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的工作时间,最近刚出来一个通知,中午吃饭时间规定为半小时,违反者罚款甚至要开除,请问这吃饭时间算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吗?还有这种通知有效吗? 我打了社保部门电话,说吃饭时间是不归在工作时间内的?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我们公司一个月上28天班 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30 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虽然加班费给了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休息如果我提起仲裁申请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拿到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我是哈尔滨机务段一名机车调度员,段规定一昼夜出、退勤不足40班次,不给配四班,所以我是干24.5小时休47.5小时,三班制,每月10-11个班,月劳动时间246小时左、右。说我们工作量不足。 每班规定7-7.5小时间歇时间,又无法找出合理的方案,晚上无法调间歇时间,让我们“白天调间歇时间”,在职场和衣坐着睡,随时出、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