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一名私企女员工,2013.5月生产在家,公司予以的产假是6个半月,也就是说13.11月中旬就要上班。现在的情况是孩子小,住院才出院身体一直不舒服,我想继续请个长假,但是公司直属领导不给批。生育津贴和半年待岗薪资要到2014.5月划拨到单位,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干了,是否还能享有这份福利。谢谢
我单位201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生育本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规定,再妊娠生育的女职工将不在全额发放生育津贴,需扣除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而且休假也有原来的6个月减为4个月,请问单位随意更改规定,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而且新规定,也没有传达,也没有正式文件,至少我没有被正式通知生
我是今年3月份生的宝宝,根据国家的规定符合晚育条件,给予六个月的生育津贴,但是,我的公司只给我三个月的产假,却要扣我六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我看到很多律师回答都说生育津贴是当月保险的缴费基数,但如果单位是按照平均工资发放的违法吗?我的缴费基数高,因为工资里有将近一半是效绩工资,所以在基本工资上不体现,但是生育保险是按照保险基数缴的,是不是应该按照保险基数算给我?如果按照保险基数算会比平均工资高一倍,单位会不会因为这个钻空子?谢谢! 我的
你好,我的生育保险交在杭州,回老家生的孩子,公司也给报驻外的,我顺产生小孩,加检查的费用大概4500左右,我的基本工资是1600,如果报销下来我能拿到多少,今年10月份公司帮我交的单子,如果我11月份辞职,报销的钱可以全部拿到吗,我们公司好像要我们上几个月的班,才全部给,这样做法合理了,
在我3个月的产假里,公司按照我的基本工资1600元,共计4800元全额发放。但是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有2万多,公司说是因为给我发了工资,然后生育保险是按照平均工资购买的,所以津贴是按公司平均工资补给发给公司的。这合理吗?扣除公司发给我的全额工资后差额不应该是要补给我本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