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朋友约到桂林市,从事阳光连锁销售的,他们讲:这是国家侧面扶持的行业,我现在有所疑问,请问: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呀?
我们公司内部发行基金,年息10%,强行要求员工都要购买,但前期购买的人员并没有给予任何收款的凭证,仅仅是将钱交到财务部,说以后统一费收据。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我们上交的钱是否受法律保护?另外说一句,我们老板好像已经移民了
俺市有家企业被市政府定为非法集资企业,但没有立案,定为政府帮扶企业。但企业私下偷偷转移其资产,将其房产过户给其他人,这属违法吗?
今年乡政府要求我门村搭建养殖棚,养殖棚搭建还以后政府要求每家出一万元给一个老板搞养殖,说每年分红四千元,五年后退换本钱。请问这样做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