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有房照,面积是60多平,说是要减掉10平的面积后再按1:1补偿房屋差价(平房换楼房)。
原房屋面积(㎡) 安置户型(㎡)
52.5-57.5(含57.5) 45(42.5-47.5 含47.5)
57.5-62.5(含62.5) 50(47.5-52.5 含52.5)
62.5-67.5(含67.5) 55(52.5-57.5 含57.5)
67.5-72.5(含72.5) 60(57.5-62.5 含62.5)
72.5-77.5(含77.5) 65(62.5-67.5 含67.5)
77.5-82.5(含82.5) 70(67.5-72.5 含72.5)
82.5-87.5(含87.5) 75(72.5-77.5 含77.5)
87.5-92.5(含92.5) 80(77.5-82.5 含82.5)
92.5-97.5(含97.5) 85(82.5-87.5 含87.5)
97.5-105(含105) 90(87.5-95 含95)
这个就我们家那颁布的
问一下 我家的房子要动迁了 城市房屋拆迁棚户区没房照的20多年的老房子怎么回迁,按什么比例回迁,家有41.4平方米住房,回迁 楼房 最小面积是43平方米,我没有太高要求,自己家的住房多大就给我个多大的房子,这样合理吗? 拆迁的时候你要是不同意 就是拆迁办,公安局,一起强迁这样能保证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吗?为什么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好房屋,具备楼房中的一切设施,是否应给予补偿?
我家是近几年新盖的房屋:铁皮顶盖、内外墙装修、塑钢铝合金门窗、室内有洗手间、上下水道、地暖等楼房具有的一切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俱全,且我们奉公守法,每年都交纳土地税。我家所住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一平方米对一平方米换2层楼,其它楼层找差价。请问:1.我家算是棚户房吗?对于我家生活在棚户区
公有租房【单位72年用灰渣建造的简易房屋】拆迁买产权,房证标注建筑面积35.11平米与实际测量面积26.24平米,差8.87平米
我们所在地点在四川宜宾,地理位置是川,滇主要通道。是宜宾市与宜宾县交叉口,(地名224),也是黄金地块。政府看中这块地后要在这里拆建营运楼,将224定位成了棚户区。我们90年代后建成的办公楼(7层楼一幢10个门面),多层建筑(职工住宿楼)一幢3层12户人和一幢5层10户人商品房,都被定成了棚户区的棚户了。实际上我们这里
我的朋友是事业单位(国营企业)职工,最近他们单位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新建了一批住房,朋友获得了购房资格,可以按照比市场商品房低一些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因为朋友早年已在外地购买了商品房,他同意将名下的这套棚改房转卖给我(当然我也是图便宜,毕竟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低)。据说这种棚改房5年以后可以上市,我想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说是93.14,可到交房的时候说是多出了4.2,合同上标注的是以实际面积结算,要多收1万多元。合理么?房屋交房日期本来是6月30日,可是直到10月1日才通知我们交房这样算是违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