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离职,并说我离职,可以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工资,我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1750+绩效750,另有过节补贴、高温补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没有同意离职,人事部就说如果我不同意离职,那就只能待岗,待岗期间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00元每月的80%支付给我工资。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离职,公司有没有权利让我离职?如果离职,应该怎么补偿?
如果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按原标准购买社保?如果我一直待岗到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谢谢!
有一点需要补充,去年9月份,因为我的个人原因,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报告,后来我后悔辞职又向公司申请撤回报告,打了撤回报告书,公司同意撤回,当时的辞职报告和撤回报告都交给公司了。今天人事部找我谈,为了委婉的劝我离职,也拿去年的那次辞职说事,说我是打过辞职报告的,去年那个时候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撤回报告我也没有留复印件。
公司只给发最低生育津贴,比本人正常工资低好多,合法吗 公司给我签的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到产假结束,不发工资!!!我产假期间没给我发基本不资,生育津贴也是公司按最低标准交的数额,比工资低好多。我能找公司评理吗
原本的基本工资在休产假前说工资架构调整成了基本和岗位工资,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跟我之前的基本工资少了很多,这个违法吗?我应该怎样做呢
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享有98天产假,社保补贴要在生完6-8个月打到公司对公账户,那请问98天的产假是不是就没有基本工资了?如女职工生育之后辞职,那6-8个月后社保还是会将补贴打入公司对公账户? 那就是98天公司不会先按每月工资发放,一定是等生完了社保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了,公司才发给我?而且仅发社保基数工资,不到
我是8月12号休完产假上班的,8月工资是9月份发放,但是工资里面扣除了我8月1日—8月12日的工资,产假我是有领取生育津贴的,请专业人士帮我回答到底前面7天的工资应不应该扣还是应该发?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浙江工资支付条例里,对待岗,且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那针对这一类人员待岗情况,应该支付多少工资,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正常缴纳,公司有一名员工今年5月份才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一年,现在该员工要休产假,休160天,对于他的工资根据老同合同法我应该如何计算发放?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