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读高中时,在16岁那年曾因斗殴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我现在被某个县招录为事业单位人员。但是该县招录时规定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属于招录之列。但是,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入伍、就业时可以不履行报告义务。请问,我怎么向有关单位说明此事啊
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怎么开?第一时间没有报警,事后去公安机关开证明可以开么?公安机关以当时未报警为理由推脱不给开证明材料是否违法?
今天我朋友向我借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手机分期付款套现金3500元,我也去了的。然后朋友跟我说的是4个月还清可是我看到协议采发现是18个月还清。我要怎用公证证明欠款有他偿还吗?
老板说签合同,现在都一个多月了都没有签合同,还没有发过工资,也没有打卡,没有登记表,没有工作服,没有工作牌,无同事能证明(仅有的同事也是老板的人,不会帮我作证的)只是拿了我的身份证去扫面而已,我所在的公司是广告公司,唯一有的就是给公司做过画册等文件,老板不给工资,请问我怎么证明有劳务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