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我在信合贷款3万元,在这6年里他们工作人员从没问过,现在在问,但我现在无能力偿还,会构成犯罪吗
这种情况在目前法律、政策上是否得到支持?某人购买一套在建期房,一次性付全款,然后又用开发商开出的预收款发票、购房合同、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提请银行按揭贷款70%,银行不同意,某人这种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还是不合政策的民事行为?如果某人的这一行为是另一个人
虚开发票融资后作废,是否构成犯罪?贷款已到期还上。 开发票是出库单,合同齐全,开具发票以后老板融资归还发票让我作废,这样算犯罪么?
在邮局贷款十五万到期没还上,刑侦科说要起诉我,还要带我。我会坐牢吗。我是否构成犯罪,我也没协款潜逃,我是做生意赔了现在无力偿还,但我会慢慢还
我想请问下,如果一个人买房子,是商品房,不是安置房也不是拆迁房,是开发商起的房子,他想开发商给他打折,于是他就找售楼处的一个熟人,给开发商老板送了5000块,然后打了折,请问这样的行为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