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将没有房产证以及任何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假以请人看屋为名行出租给一商人之实,该商人一家老少以及亲朋多人每天到晚上12时左右才休息,因我两家之间的隔墙是用木板间隔。邻家走动声、说话声、小孩哭闹声不绝于耳,严重影响我家人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我家多次请求对方协商解决噪音问题,对方以没有放音响,没有搞娱乐活动,说话属正常的为由不予理会,我那准备高考的孩子深受其害,因睡眠严重不足身心俱疲,出现头晕、心跳等多种不良现象。 请问:1、邻家损害了我家什么权利?如何维权? 2、如何举证邻家非法出租之实?相关房屋管理部门以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为由不履行职责我又该如何办? 谢谢!
我想问以下职工代表是应该怎么产生啊????你不是有专门的法律?在哪个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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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现在公然在外与一女人同居,前天,我在他们同居的地方,亲自拍到他从那里出来的录像,他像没事人一样,一如既往的与那女人同居,刚才我又去他们住的楼下看见他的车子停在那里。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样的人难道就没有法律来制裁和约束吗?我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他的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一无所知,我怕他早已转移了财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被人约去和伙赌博,输钱后被逼去银行转了25万,说我还欠20万,没钱还债,对方要我有房抵房,有车抵车,没钱就弄人,我该怎么办?
原告在没有购买房屋的前提下,诉讼请求为:解除三个被告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如下:本院认为,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为专人设定的长期权利,居住权人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作为他物权,本身即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非经合法途径,所有权人不得对居住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或径行出售他人等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