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11个人的独立行政诉讼,前面10个人的请求是:判令被告在国际城设计图审核及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违规。本人的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撒销在被告国际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的事实与理由与前面10人的有很大的不同,被告答辩时把我的请求写成如他们一样,就是说写给我的答辩与他们10相同,我该怎么办。而且还是在同一天开庭。
起诉时要求立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庭时变更为立即办理房产手续,并要求从起诉时到开庭及办理房产手续前每日赔偿200损失,这合理吗?可以自相矛盾吗?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为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
一二审后高院发回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原告中除离庭应该按撤诉处理吗?
2008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胜诉,2008年原告上诉二审直接改判被告败诉,被告向河北省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后2009年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开庭后发现原告原诉求不成立,于2011年11又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变更,但法官坚持要变更,审理时原告拍桌子摔板凳威胁被告律师后离庭20多分钟,
省法院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发还一审再审,审理中法官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败诉,应驳回。法官叫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又重新审理,法官说这是他的明示权。什么是明示权?都什么情况法官可以明示?
原告原来起诉13项工程,请求金额600万,后 原告调整起诉请求,起诉27项工程,请求金额500万,此调整行为合法吗,调整后的起诉状是否应该给被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