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开荒的地,自己耕种了十几年,现别人要转租用,与之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以前开荒的地,自己耕种了十几年,现别人要转租用,与之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以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若是开荒出来并未耕种,只是种上稀疏的剑麻与竹子,这种情况到政府征用土地时,是否算是私人土地,是否可以单独当私人土地来赔付呢?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但是开荒出来后并未当成常用土地耕种,而是只耕种一些竹子剑麻等植物,这样的情况可以算是私人用地吗,若是政府征用,可以被当成是私人用地而进行赔付吗?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付按揭,但没有做公正,要怎样才能证明是我自己付的按揭,或者婚前要把房款付到多少,才能算是个人财产?
自己开垦的土地被征后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归自己所有(前题是集体过半人数签字同意归被征户,少数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