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冲突时也不知谁先动手,能定我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两个人是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A要回家,B不让走,拿烟灰缸砸了一下A,但不严重。A出去后B又追出来踹了A一脚,A于是就还手打了B一拳,就一拳。谁知B手里有一把钥匙,挡脸的时候就扎进了眼睛里,眼睛现在瞎了。A赤手空拳也不知道他手里有钥匙,更想不到会把眼睛弄瞎,当时有目击证人证明A只空手还了一拳,但是他们都没有看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我是开饭店的,他们对方十几个人,与我们四个人打架,对方先动手,对方一个轻伤,三个轻微伤,我们四个轻微伤,请问对方是寻讯滋事,还是故意伤害。谢谢
我弟是开大货车的,一天有一同行说他很累,叫他帮忙顶班开一趟上南宁,结果在途中轮胎爆了两个,那人就怪我弟衰,并且又骂又抱怨,两人在补胎店补轮胎时,我弟坐在驾驶室里,没搭理他,那人上车还是很生气,不久突然把刀拿了出来,要砍向我弟,我弟在与他反抗的过程中 ,伤害了他,当时是凌晨两点多,驾驶室较黑,不知道那
弟弟和女朋友还有女朋友的姐姐去吃饭,被害人也在同一饭店吃饭,期间被害人对女朋友的姐姐多次进行骚扰,弟弟一时气愤,在被害人离开饭店的时候,在饭店门口见捡可个木棍,打了被害人头部2.3下,被害人2.3天后死亡,这种情况是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