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工作的公司属于分支,开业已有半年多了,但一直处于无证经营阶段。公司也因此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近期我们公司以各种名义少发,扣押我们大量工资,我同公司协商无果后,决定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处进行仲裁调解,但仲裁处的工作人员以我们公司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没有主体用工资格拒绝了我的仲裁请求。我到工商局
韦甲与韦乙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又转让给韦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韦乙起诉发证机关,应如何处理?
个人的车挂靠在客运公司,客运公司统一调配,客车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使证、营运车辆挡案管理登记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全在客运公司名下,乘客在客运车站买的机打票,和大车碰了,大车主要责任,但乘客想合同起诉。该合同起诉客运公司还是挂靠的个人,个人挂靠客运公司在法律上具备承运人资格吗?
用工主体资格需要区分行业吗?不区分,任何自然人都有用工主体资格啊。如聘请律师,不违法,不违规,也应有用工主体资格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有什么用啊?
1993年对方出具虚假材料及伪造我方的签字签章办理了土地证,在2011年11月对方拆掉旧房子欲重建,我方要求对方的天井部分还回,可是对方以已有土地证为由拒绝,当年是口头协议借天井部分给对方用至拆下来时还回,不仅天井部分被做去在对方土地证上而且对方的土地证上还写着我方的墙与他共墙,事实在一审时对方也承认那是我家
个人在原有的土地使用证上加盖土管局的章由原来的居住用地改成综合用地,是否有效依据什么?
个人在原有的土地使用证上加盖土管局的章由原来的居住用地改成综合用地,是否有效依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