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2001年卖给了另外一个公司12年工龄获得了12000元补偿金,当时没有发给我们,现在公司又要卖给新的公司了,准备将12000元发下来,但是公司说要我们付20%的税,我们需要出这个钱吗?谢谢
听说政府有个文件,国企职工的转制和工龄买断在2008年全部实行完毕。请问这消息是否属实?
我们企业早在2000年以前就 上市,从国企变私有了,其中也换了好几次老板。可到至今转制和工龄买断一直都没实施下来。我们厂现在运行还可以,可厂里的正式职工(不包括当官的)都在期盼着转制和工龄买断费用发放下来。这些年也总有人说国家政府有出台这么个文件,在 20008年 全国遗留的没有弄清转制和工龄买断的必须实施完毕
我们是原江西省一粮食部门下岗职工,2003年我们被以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原单位脱离了一切关系。买断工龄后,社会养老保险及医保我们都不能享受。请问,我们能否享受?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员工工龄怎样处理.是否有赔偿工龄.重签合同会怎样算 问题补充: 领导说合同不用变更.直接用原合同.这样有什么问题吗.关于工龄方面直接就是承认的吗.是否需要补充协议..我们可以要求买断工龄吗。...要求赔偿工龄是否合法..
我们单位是铁路集体单位,政府规划现需此地建道及广场等,政府给我们一定房屋拆迁补偿。我们不需要安置和房屋,只要房屋拆迁补偿金。我们是否可以用房屋拆迁补偿金做为我们的工龄买断钱?(因为我们单位再没有其它产业了)
今年有几名员工退休时被扣掉童工工龄几个月至1年几个月不等,从年满16周岁开始计算工龄。现在的政策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禁止使用童工,其童工工龄不予认定。但是历史造成的问题是:1994年劳动局认定工龄时曾对以前的童工工作时间予以确定,请问现在扣掉其工龄,是否损害其切身利益,有没有法律依据,请各位专家给与解答。
我于2008年买断工龄,单位按规定给了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感情原因我与现在的妻子打算离婚。请问:我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