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承包某学校食堂期间欠下陈女士货款不还。经陈女士起诉后,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还陈女士货款145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王没有出庭应诉,判决后也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 陈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2002年11月7日,法院执行庭从王某工作的一家学校食堂拘传了他。在执行庭,王写下一张“每月还款500元”的保证书,其后陆续归还了5000余元。尚欠的本息9377元及利息,王继续拖欠不还,至今已达11年。陈女士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王讨还欠款及利息,他拒不还款,还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不是找法院了吗?那就叫法院来向我要钱吧!”而就在王赖账不还期间,我们看到,他家的住房进行了豪华装修;几次到他家,都见到他家的饭桌上摆着鸡鸭鱼肉,客厅墙角放着成箱的啤酒。王某夫妇二人均正值壮年,有正常的劳动收入。在一段时间里,王家还在村里租房子雇请十几个外地妇女“刷黄”(加工纸箔),收入不菲。很显然,王某是有经济能力而蔑视法律权威赖账不还的“老赖”。哪怕每月只还100元,这十几年他也能把欠的账还清了。 为向老赖追债,陈女士拟发布有奖信息征询:凡拨打电话提供王某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信息(即王某夫妇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存款、债权、经济收入及其他财产等)并经核实后,将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请问: 陈女士这样做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我们家的案子了结后面临执行问题,而债务人的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来分. 他们都对他的房子进行财产保全了,只有我们没有。我们的代理律师说我们就拿不到一分钱了,因为他的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 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担保物权,财产保全,优先权,优先受偿权这些名词都是等同的吗? 谢谢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
我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债务纠纷,现对方要求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我家房产,现在法院同意我们让中介公司把卖房首付款中部分款(与诉讼标的相同)打到法院帐号,法院同意撤消查封,让我们做房产正常交易,如果对方在我们交易办证期间(法院开庭前)又提出证据要求再次财产保全,法院会支持吗?会不会影响正常交易,如果这样不是
赢了官司后,被告说自己没现钱的,。可以拍卖他是法人皆董事长的公司吗?还有其它财产信息要债权人提供吗“?如果不知道,那怎么强制执行? 请问从起诉到开庭,一般原告要去几次法院,我是外省的,出行不方便。
请问,民间借贷,债权人起诉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会拍卖债务人的唯一房产吗,(债务人不知去向)
09年找朋友拿了十万的高利贷,约定2010年春节前还,但是没有钱,还不了,朋友起诉到法院,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若判决书生效后,仍没有钱还,法院会拍卖我的唯一的房子吗
王某欠我工程款10万未还时因以前的债务问题被公安部门逮捕,至今未解决。我将其车一辆签字领出欲作为欠款抵押。朋友刘某借该车以用就不在归还,细问才知王某还欠刘某约30万。刘某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骗出后欲做其欠款抵押。我怎样能将车要回?刘某这样做违法吗?
我在网络上发布欠债不还的客户名称,电话,联系人,说他言而无信,不承担责任,要求他及时结清货款,同时提醒广发网友切勿上当受骗的言论,属于人身攻击吗,同时其他别的网站也转发了,他现在看到信息了说要告我,说我3天内要把所有的信息都删除掉,我现在只能在我发布的论坛上删掉啊,其他网站转发的他们根本不删,不理我
近日收到这样一封邮件说:恭喜!您的QQ号码被星光大道栏目组随机抽选为本栏目举办的《央视星光大道》抽奖活动二等奖幸运用户. 您将获得由CCTV星光大道栏目组送出的惊喜奖金:¥6万8千元(RMB)以及美国苹果公司提供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我想知道这是属于诈骗吗?
我在湖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
我在湖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开发商携款而逃,丢下店面,我们能否经营,并享有店面的使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