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精神分裂病人,合同过期在医疗期。有残疾证单位是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我是上海精神分裂病人在合同期已过2008.12.31,但我还在医疗期内!我想去上班,有什么办法吗?单位现在还在给我工资! 2008.12.17住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2009.3.16出院-2010年至今长病假在家中,单位给960工资加四金 我是上海地铁的精神分裂者也就是精神病31女赵某,2008.12.31合同到期前,我生病住院治疗三个月!
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革命 38军 36师 副排长 经历了解放战争 参加过东北解放战争 长春 四平 天津 云南 桂林百色 十万大山 辽沈战役 在农村工作 退休 是工人 这种情况能享受离休待遇吗
我在辞职申请后未经单位同意,期间发生非因公受伤,我受伤后立刻告知单位受伤住院请假且要延长离职时间,但单位在我受伤后未知会我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宣布了我的离职,且办了退工手续。请问律师,我在辞职申请未办理离职手续期间非因公受伤是否享受医疗期?
各位律师好!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今年9月10日到期,但是因为我现在恰逢医疗期,医疗期于10月20日到期,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的合同期也应顺延至今年的10月20日。因为单位方面不想再和我续签了,因此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合同3年应该给我3个月的工资这个没有什么异议,不过因为医疗期使我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