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43岁,于2008年8月10日下午1点30分因无力.小便失禁,四肢不能活动,腹胸部及腰部剧烈疼痛送入舒城县人民医院急诊,当时医生给做了验血,验尿,心电图,同时怀疑是胰腺炎做了腹部CT,验血报告显示钾为3.16mmoI/L,医生排除了胰腺炎,并按低血钾给予治疗。8月11日早晨我父亲病情有所缓解,但仍诉腰部疼痛,行走困难,验血钾已正常,医生说再吊两瓶水巩固一下就可出院。在第一瓶水吊到1/5时,我父亲突然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于8点26分左右死亡。后经尸体检验死因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血液进入心包腔导致心包填塞急死。在此之前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说在等检验结论出来以后再给予调解,院方一直置之不理,就连安葬费也是公安分局出的,从出事到现在院方仍未给说法,一直推脱…现在是求助无门,经咨询了解我们可以按医疗过错向院方提出赔偿责任,现在不知院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恳请朋友们给予解答。谢谢
电视演的那个女婴被偷走的案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
电视演的那个,一个女的化装成护士在医院把小孩给抱走了,这个事情,医院说自己在这个事情中没有任何责任。说小孩是骗走的,不是偷走的。可是那个护士服是那个女嫌疑人从医院偷到的,医院在这个事情上,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请各位律师朋友解答。
我的情况是:我的宝宝在我生下她第六天被查出是患有先天性肠旋转不良,医生说在拍的片子上不懂的人也很容易能看出肠子的畸形。我是按照规定接受孕期的检查,在我5个月至产接受过3次B超检查,但医院没有检查出,请问,这样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费该多少呢?
我有个朋友献血,由于针管没消毒好,现在血液感染,医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有个朋友献血,由于针管没消毒好,现在血液感染,医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2010年5月2日23:04分,我爱人在妇儿科住院部产房顺利分娩,至5月3日1:40左右从产房回到病房。回病房后,她首先上了一次厕所,发现小便正常,期间我两次知会值班护士,她“通气”了,她“小便”了,护士询问小便是否正常,我告知其中有少量血块,值班护士说那属于正常情况。 从5月3日2:30左右开始,我爱人感觉下腹部、
120把病人拉医院去,家人到医院时,病人不见了;等找到时,人已经出现意外。医院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医院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2009年8月底,我姐夫拿着一个合伙合同到我家,说他在投资花炮厂,并让我看了这个合同和厂房的一些照片。之后说工厂扩大投资需要资金周转,让我姐姐在我家共凑款二十二万,姐姐自己无经济来源,也一直相信投资事情是真的。后部分借款到期,姐姐让姐夫去工厂取钱还款,姐夫没能成功,姐姐自己去其所说的工厂询问,才知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