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2人共有,中介在一人缺席情况下让我签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共有人不同意,该协议无法履行算违约吗?我应承担何责任?
情况是:87年前的楼房,产权是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证)都是两老人的,公婆在外地还有两个儿子;宅基地333平方的产证是我父母的。 82年我父母结婚就跟公婆分户,房地分离可能这原因。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只认宅基地,不认房屋的产权人,甚至都不要公婆签字。问过当地的一把手,确认两个本本都是有效的
丈夫得病,认知障碍,妻子能否独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变卖,(产权证上只写了是妻子的姓名),如果有不知情的第三人付款给妻子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此外,这种情况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产权能否过户? 假如过户了,那么是否这样的购房合同就生效了?丈夫还有何办法要回房屋? 另外,如果为
7月,与卖方及中介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但卖方房屋一手证还没有办理,只有卖方与开发商的房屋预售合同,请问:1.此三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卖方未收到定金,答应一同做完公证后才将20万交给他,但是他没有去做公证,能告他违约并要求他赔偿吗?
我与张某于今年初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7万元,在签合同时我先支付对方2万元订金(注:合同上写的是订金),5天内再付对方5万元,3个月后再付3万元,其余款项待房屋出水时付清(注:房屋尚未始建,我那天忘记吃药了,竟然没在合同上写明什么时候开建什么时候交房)我只付了对方2万订金,其余款项都未
前几天买了一处门面,当时签定合同时卖家夫妇都在场,卖家丈夫手写的合同,因为房产证上只有卖家妻子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他丈夫没签字,但是当时是绝对同意的.我们当天就付完了全部房款,当时就拿到了房产证和钥匙。现在卖家却反悔说不卖了,原因是他丈夫不同意还有我们还没过户。
一家开发商要安置被拆迁户,在建安置房时使用的土地不足,与我协商拆迁我的房子,答应安置我一套房子并按市场价格卖我一套,我同意了。但在签协议时开发商在安置房协议上盖的是县拆迁安置办的章,卖我的那一套只是开发商个人的签名。两年后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卖我那套房子了,理由是1开发商签名是个人行为,他不是开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