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出台的《部室员工竞争上岗、分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年满55岁以上必内退,最低生活待遇858元,减去自己应交的部分只剩600多元。 50岁-54岁者可提交内退申请,不申请内退者可自己竞争上岗,后者不符合搞减员增效(有领导者言:1000多人只保留500来人)的逻辑。举例安检保卫部26人竞聘15个岗位。此政策的出台昭示着一部分人必须提前撤离岗位加入内退大军,何谈竞争上岗,只有选择分流安置——内退这条路了。 而(50岁至54岁)自愿提交申请内退者的最低生活待遇随年龄每年递增分别为:594--647-700-752-805元,减去自己应交部分实际只剩约:345—400—450—500—550元。 中层内退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试问,同一个企业两种政策合理吗、有哪条国家法规明确过此等“高低贵贱两种待遇” 的条款可作为依据吗? 同一企业三种内退待遇政策合理?
你好,刘律师: 我们是一家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但今年工商局强制将我们的营业执照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我们集团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法人独资公司的,只有在安徽的遇见这种情况,请问这样做合不合法,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好处与不利,特别在融资上面? 谢谢 那工商局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我们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我公司属于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成立初期,对公司法理解还不透彻,现在财务和出纳都是法人兼任,我觉得不合理,所以先咨询一下,便于改进(我也知道要聘请专职的财会人员,但因刚起步,还养不起那么些专业的人,高手要的待遇高,待遇低的又办不了事,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才好?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而且现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样的现在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离婚时丈夫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其他股东,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分割吗
离婚时丈夫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其他股东,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分割吗
梁某夫妇欠了石某15万元债务,石某多次催还未果,上诉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梁某夫妇归还石某欠款。梁某夫妇到期仍未归还。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梁某夫妇同另外6个股东分别出资4万元共32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梁某夫妇还亲自担任公司董事。因梁某夫妇的其他财产不够执行,石某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该有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在外地重新注册公司当股东或法人吗,在公司注册地几年内不能注册公司?对法人和股东的信誉有影响吗,在银行会不会留下不良信誉记录,比如会不会影响到申请房贷之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代表没有股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法人代表不负担任何债务责任,责任由完全由股东承担?
律师您好: 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强性出台了《部室员工竞争上岗、分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截止2013年11月30日年满55岁以上必内退,最低生活待遇858元,减去自己应交的部分只剩600多元。 50岁以上54岁以下不申请内退者可自己竞争上岗,而企业后期要搞减员增效活动——1000多人只保留500来人。而我所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