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弟兄五个,老大,老二,老三一出去划有宅基地,老四老五在原有宅基地,宅基地是他们父亲的名字,15年前,经协商,老四出5000元钱作为补偿,老五出去另划宅基地,不知什么原因,村里没给办宅基证,但有缴费票据,现在要拆迁,老五赔偿的少,回来让老四给补250平方,合理吗 ,如果老五去起诉,老四的胜算有多大
我父亲以前单位分的房子,60多平米,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还有别的房产,就给我表哥结婚住,没有收他钱。9年前政府拆迁了一次,他加钱换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房产证在他手里,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打官司胜率多少?
宅基地是奶奶的名字(奶奶5个女儿、2个儿子),房产证是爸爸的名字(且是爸爸投资盖的),户口户主是爸爸,户口上没有叔叔姑姑的名字;拆迁时按照无宅基地证进行赔偿的,现叔叔和奶奶想分房子,请问从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另在建房子的时候爸爸已经支付一笔钱给叔叔确认奶奶在的时一直住不在了房子是爸爸的,有签字证明
以下转让方A 转让方2我为B 目前经营者称C 房东称D A将铁路上的旺铺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转让后未经过房东D的同意的情况下出手的,而我经营一 段时间后在未与房东重新签合同的情况下以7万元又将该门面转让给了C ,目前一直是C在经营。 现在涉及的问题是,房东要求直接跳过我要A出面,出示一张证明同意将
耕种用地。土地拆迁是12年被占有的,当时办事处按照现有人口把土地的百分之六十划分下来,我们家是五个人(不包括我奶奶),五个人百分之六十一共是12万多。因为这样的划分大部分村民不同意,由八个村民组织村民上访,把所有土地的补偿款都要过去了,八个村民代表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就按照92年我们村里最后一次分地的情况
恩 具体情况我给你讲下是这样的,我家住农村,这几天要拆迁,我有一个姑妈 是这个后奶奶那会嫁给我爷爷 从兰州带过来的, 那会我爷爷去世的时候 我家亲戚都就商量好 让我这个后姑妈把奶奶带到她家 她们也同意 以后一直到去世都是她负责 当然我们也给了他们2W元钱、 因为最近要拆迁了 他们就来我家闹 非得给奶奶要一套房子
我的私房2001年被温州市政府拆迁,住房已按置,但是还有几十平方的营业房至今未安置。该房属私有房屋自营开设服装店,有产权证、工商营业证、没有营业店规划,当时拆迁合同规定:营业房及时腾空的奖励五千元,2005年完成安置。三证不齐营业房,不支付安置费,视当年房源许可情况按当年市场价80%、每平方12000元安置。但是,
原有弟兄五个,老大,老二,老三一出去划有宅基地,老四老五在原有宅基地,宅基地是他们父亲的名字,15年前,经协商,老四出5000元钱作为补偿,老五出去另划宅基地,不知什么原因,村里没给办宅基证,但有缴费票据,现在要拆迁,老五赔偿的少,回来让老四给补250平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