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乡政府未征得小队集体同意,擅自将小队的300亩土地承包30年给他人作造林用地,承包租金全部归乡政府所有。两个小队曾经申请要求乡政府归还该土地,但是乡政府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返还给小队,小队集体为此事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未果,请律师指导,乡政府是否属于侵权?其行为是否违法?
2000年的时候,我家迁到岳阳市一个农村,村里把一些人不愿意种的土地分给了我们家,并发了土地使用证,如今十年过去了,有一家突然要强行拿回他们当年不要了的土地,请问律师当初村里划给我们的土地是否合法,谢谢!
律师,你好,我们一家都是农村户籍。由于我长期在外打工,所以讲户口、滑坡证明等相关文件放于家中(家中无人)。现在我那里正在规划,由于我家那里是国家批的滑坡,可以在造房子(无滑坡证明的个人是不得随意造房子)所以现在某私人准备在我家的那块土地上造房子。并在我未知情与授权的情况下,与我大伯签订转让了那块土地
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
我于2003年9月租地一块,用于花卉种植与销售,当时那地段比较偏僻,甲方【刘某】以每亩1200斤小麦租给了我,一共10亩,我们合同签了20年,但2009年11月5日我建温室的时候,【孙某】突然出来阻止,说这地是他的,不让我建,于是我又找【刘某】,【刘某】说你给我三天的时间,结果我等了三天,【刘某】又说这地被她亲家【张某
早二十多年前,爷爷死后奶奶把家里所有的地都好坏搭配起来给弟兄四个平分了,地里的一切投资交粮纳税都是各管各的,早十年前吧,村里有任投资建厂占了我家的地,每年都可以领到一笔补尝费,进年村里要一次性解决,奶奶和叔叔要平分,当初分地时没立字据,家里所有的地都在爷爷的名字上,应该平分吗?
我叫托合提•库尔班 ,男,家住拜城县察尔其镇17村3组,为农民,联系电话:15209972577,邮政编码842300。因土地使用合法权益爱到侵害。侵害人是吐尔洪•吐尔逊,职务为拜城县察尔其镇纪检委书记,17村负责领导,电话号码:1399906175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承包17村集体所有的50亩地, 被乡纪检委书记吐尔洪
我姓彭,前段时间我买了辆车,想将自家的花园整成停车场。为了不破坏左边邻居家的树,闹得不愉快,我决定只做一个水泥地面。水泥地面还没做好,左边邻居的一家三口就跑到我家来闹事,他家的男主人与他的儿子还拿着砖头,并且3个人对我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和语言上的挑衅。(前段时间他家3口人也跟他家的另一边邻居为这类事情吵
我20多年前种了亲戚不种的地。我现在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亲戚现在又想把地要回。我又不想给。请问法律上土地应该归谁呢?
当年我亲戚是从生产队买来100几平方的地,然后没有钱建就口头转让给我啊公,后来在当时的建设委员会那搞到60几平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档案留底),没有土地证。而我亲戚是有他自己70几平方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证,在09年我啊公过世后家人用我啊公的房屋所有权证(60几平方)叫人去国土局办了60几平方的土地证,办好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