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早上在阿里旺旺上收到淘宝十周年庆典信息说我被抽中为中奖用户,并且获得二等奖,98000现金以及苹果笔记本一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等我填好过后,说需要先交3800的手续费和保证金,我交了,但后来又要交19800的个人所得税,也交了,随后又说要交3万元的激活费,但是激活费用没交。总共汇款人民币23400元整。
网络上跟一个货款公司达成意向(该公司有工商注册码都有被我核实)。 前面货款条例中只要支付利息,就可以确保货款,条例中没有别的费用,而且问过办事儿人员,也说不用,最后在支付利息后,又要求支付别的费用。 当我拒绝支付后,该公司操作人员告诉我会一年后退还我的费用。 这种境况,可以起诉该公司条例不明确,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