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债权人借款20万元高利贷,我做了担保人。到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消失,债权人将担保人起诉。现在法院审判已结束,但在上诉15日内借款人向中院提起抗诉。 债权人起诉我之前查封了我的银行账户,我想知道在借款人抗诉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执行宣判结果吗?也就是可以解封我的账户把钱拿走吗?如果拿走了我该怎么办?
91年爸爸跟朋友做生意亏本,欠好朋友4.8万,一直没有能力还,还丢下妈妈和哥哥还有我,出去外面打工,也没有把钱寄给妈妈做生活费,现在我跟哥哥长大能赚钱了,存了一点钱后面又借了钱给父母买了个房子,银行贷款时候才知道爸爸的朋友在2012年上诉告爸爸妈妈还钱,我们不知道,后面法院莫名其妙就判决了,也没有通知我,到2
91年爸爸跟朋友做生意亏本欠4万,2012年上诉,法院未通知,只在网上公告就判决了,13年我跟哥哥买房子给爸爸妈妈做父母的名字,现在贷款时候被法院截止了,请问现在能把房子改名么?还有爸爸会不会被抓?我能不能上诉?为什么我们不知道情况下被判决?我觉得很不公平!难道就把钱查处还给对方么?我们家没钱凑起来买的,现
被告刘某于2012年12月4号向本人借款60万元,3分利息,约定借款时间为两个月,担保人为王某,并未约定担保方式。两个月后刘某无能力还款,我能否起诉担保人王某要求王某还款?
家人向数位亲戚朋友借了数十万元做生意。五、六年间,按月付利息。很多借款到现在为止所还利息已超过本金(多数利息在一分五左右,即每月付本金的1.5%作为利息)。目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利息。请问法律支不支持我们停止支付利息,而且向借款人申请用所付利息取代本金(比如说其中一人借给我们两万,六年来我们已经付给两
我一个从小到大的朋友陈某同是东莞人。于今年6月向我借了十万元为期一年,9月又向我借了5万元为期一个月。10月国庆回来了,打陈某电话变空号,打陈某屋企说:其不在家。经朋友得知原来陈某还借了多人的钱知道约500万。陈某在8月就把其名下的公司和车转到他的弟弟名下。陈某带其妻儿逃到广州,暂没找到他本人。我应如何操作
银行基准利率 1年期 6% 民间借贷利息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最多24%。若我借给他人收取28%的利息的话,若发生经济纠纷,法律保护是24%还是都不保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