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独生子女保健及奖励经费的合法权益? 我是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一名教师,我们夫妻于1993年领取独生子女证(孩子当年7岁),我校领有独生子女证的老师(孩子在14周岁以下),今年已开始兑现独生子女保健经费和及奖励经费(年发60元)。我申请补发经费,单位领导以子女超过14岁不能享受奖励经费为理由而拒绝。 【
我爸爸取两个老婆,前妻是合法夫妻,后妻不是合法夫妻所生子女又应该如何处理,如前妻是合法夫妻,如,生子女已入户口,前妻子女是否有权起诉后妻,后妻回来之后。我和妈妈被抛弃。前妻,子,有三个,女有两个。子,叫,何林。何权升,何坤潮,女,何玉连,何玉玲,我从六岁和我妈妈被我爸爸抛弃,我是否有权利起诉,后夫妻
我老婆是独生子女我不是,我们已经有个女儿了想再要个孩子法律允许吗?都需要什么手续啊?
请问:他(她)们的子女还属于独生子女吗?退休的时候还可以享受5%的待遇吗?
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说,再婚前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证,但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请问:他(她)们的子女还属于独生子女吗?退休的时候还可以享受5%的待遇吗?
已办了独生子女证,有上过一次环,一年前因为身体不适所以申请除了环,现在村委会又叫我去上环,说如果我不上环小孩就不能享受免合作医疗保险费和独生子女家庭保险等优惠,如果我不上环请问村委会能因为我不上环不给我独生子女优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