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建造房子,因和邻居家交界处有问题,发生争执,然后邻居拿了钳子强行拆除脚手架。邻居被阻止前已经拆除部分,当时施工架上是有人在施工的。请问这算不算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我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与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建了一栋四层私房,房子完工后发现多个部位做工不合格,有的问题还无法改正。因为这个原因,我暂时拒绝支付工程尾款,要求他们解决问题,承包方在未解决问题的前提下,还不停的吵闹催要工程尾款,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形,我该怎么做?恳请热心的律师朋友给予指点,谢谢!!
我方是施工单位,已经拿到甲方中标通知书,90多天。甲方迟迟不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我方在拿到中标书后这90多天内,投入临建、电缆等相关管理人员,共计费用20余万。目前我方不准备在进行施工,要求甲方赔偿我方全部经济损失。
2009年与村政府里签了43年的工业用地合约,才过两年竟改为农业用地,建筑要强行拆除 谁来承担赔偿责
2009年我与村政府里签了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期限是43年 合同上村里还要求要积极筹建,若三年 内不能筹建,上交村里租金价格的双倍违约金。2010年年底厂房建完,本想今天申请建设合法手续的,但是批不下来,这时候才知道变成农业用地了,并且强行要求我们拆除。用地50亩投进去了上千万资金建设并且已经全部出租和使用了,
我自己如果强行拆除侵占我宅基地的非法建筑,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我家在农村有老宅基地一处(有解放后发的房产 证),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别人侵占我家的宅基地一部分盖房子,我发现后即制止,后经法院行政判决,侵占我宅基地的房子的选址意见书为无效,10年法院无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我自己如果强行拆除侵占我宅基地的非法建筑,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国土所说我的厂房是违法建筑,强行给我拆除了,后政府又给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后国土部门又说我颁发的土地
国土所说我的厂房是违法建筑,强行给我拆除了,后政府又给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后国土部门又说我颁发的土地证有不对了,又要重新颁发,这是他们政府向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吗?
很多年前,邻居家因为房屋坐落偏辟,强行将他家大门伸出搭在了我家院墙上2.29米,大门占用了公共通道的面积,之后邻居想办法将多占的公共通道土地面积办在了他家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现在我们两家都新建房,按照规划局的规划要求他家的大门要退回去,让出公共通道,但他家在房子建好后依然把大门伸在公共通道上,说是土地面积
是这样的,本人那个房子已住了十余年了,在楼上花园修盖了房子,当时买房子地产商和物管并没通告不能修建什么,可是后来二环路正在修建立交桥,认为看到房子不美观,要喊拆除,修了十多万,不是小数目啊,说拆就拆,对我们公平吗??请问下能得到赔偿吗?我们几十户不同意他们能强拆吗?
我家邻居在我家楼顶用铁栏杆围上了一个区域。现在因房顶漏雨,找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以有违建为由拒不维修。我找邻居协商,邻居不拆。在网上查了下发现执法强除也比较费事,我家住18楼。我想问下,如果我把铁栏杆拆了,我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后果?看那栏杆价值也就200元左右。
十五年前买的房,其中28个平米是违章建筑,请问现在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十五年前买的房,其中28个平米是违章建筑,请问现在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