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承兑汇票到期,但由于工作疏忽填写单位名称时其中一个单位名称写掉了一个字。我们找到写掉名称单位的上一家单位出具证明,但该单位一直以各种是由推诿没有出具证明。请问在没有该单位的证明的情况下我单位该如何处理?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把一家被背书人的名称写错,需要上家出证明,但是上家好像不懂票据法似的,总是纠缠我们自己写错了我们自己出证明就可以了,搅来搅去很麻烦,我想问一下票据法中有没有通俗易懂的关于这个的规定能让我一下子就能说服对方给我出证明的,谢谢!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被背书人全称写错,第一背书人也出了证明了,办理托收时又被付款行退回来了,理由是应该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全称用红线划掉写上正确的,并且还要第一背书人在改过的位置盖上公章和印鉴私章,我觉得这么做没有道理,证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让第一背书人盖章是多余,而且承兑汇票就那么点位置
您好,我公司持有的一张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拒绝付款,第三手被背书人(E公司)处填错一个字需要A公司出证明,联系A公司后,对方拒绝出证明,理由是A公司没有把票据转给E公司。(A公司转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给C公司,C公司又将承兑卖给中介,D公司从中介处买到,又转给E公司,E公司在票据上背书)。这张承兑已经到期半年了,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应当怎样赔偿。我是投递员在2010年8月14日接受到一件从北京中信银行发往青岛光大银行快件(银承),那天是周六光大不上班,邮局和光大银行已签订周末,节假日不用送件的协议,然后这个件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中信银行在8月31日向我咨询件的去向,他说件内是100万证券发票。请
你好,我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不小心在盖法人章时盖的不是很清楚,(具体表现为法人盖的下边柜不是很清楚,字迹倒是可以看得出来)。请问可否在旁边再盖一个法人章?
我的汇票是由出票人签章的。问题有2点:1、承兑日期没有写,2、承兑人日期签章时,法人章的外框稍微有点盖出方框底线,但整个法人名都在框里。按照银行的标准这样可以吗,规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