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前夫是部队上的,我和前夫结婚七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协议上是他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每年还要缴纳孩子一半的保险金2380元,如果工资变动按照变动工资的20%支付抚养费。离婚的第一年他拒绝履行协议内容,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我不得已又和他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相对第一份协议取消了他交孩子一半
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当初离婚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于女方。女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稳定。男方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由男方单位按月支付。女方从不让男方实施监护权。自离婚3年半,从未见过孩子。(不让见)。男方又再婚。现女方以孩子要入学(学前班)为由要求增加付费费。男方不愿支付,能否?
两年前离婚,在法院调解下,他只同意给200元一个月,我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就同意了(我刚生完孩子),孩子经常生病,现在面临上幼儿园的问题,1,我可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他增加抚养费?2,如果可以,我要准备什么材料呢?3,离婚时,我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随离婚官司的结束入档,我现在还保留着复印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后因另一女人插足,导致分手,但我当时已经怀孕2个月,男友强迫我打掉孩子,我从各方面考虑,决定生下了这个孩子。因为,在生和不生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男友不承认孩子,并不支付抚养费,说是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我执意生下来的,而且是非法同居,他不对孩子负责。我是否可以通过
女方本身有抚养能力,但却因男方比自己收入稍高借以追加抚养费的要求正当吗?
我和女方离婚时子女各判一人,互不支付抚养费,我在乡政府工作,月工资1300左右,女方有能力工作(在本地打工也可拿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但其大部分时间故意赋闲在家,现在判其抚养的女儿生病了,她借以自己收入低为由,要求我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医药费,法院会支持她吗?
我于上月在美生下一子,孩子遂自动取得美籍,我想在美抚养孩子。但其生父是中籍,在上海,收入丰厚,但拒付抚养费。请问:1。牵涉到孩子是外籍的情况,是否仍能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其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2。孩子刚出生能否作亲子鉴定?3。如其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4。如法院强制执行了,其生父仍拒付抚育费怎么办?5。如
今年1月离婚,离婚后孩子和他父亲见面四次,后来因前夫连200元的抚养费都不再负担,所以我决定不再让他见孩子。可他一直打电话到我公司骚扰,谩骂,散布不良的话语给我的同事。最近他居然向法院起诉,我今天刚收到法院的传票,他要求每个月5次的探视权。如果我到庭可否要求他增加女儿的抚养费?而且每个月5次的话实在影响我
1999年结婚,结婚10年,一直分居,没有孩子。由于女方原因。2010年元旦孩子降生。女方提出离婚,要求抚养费一次付清。并抚养女方父母费,因为女方家没有男孩。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再付抚养费,抚养费应该谁出?女方不同意怎么办?恳请帮忙。
协议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家产充当孩子抚养费了,现儿子起诉要增加抚养费?
2005年自己身患肝硬化住院治疗,妻子在我住院期间要求离婚,离婚时属于自己的家产充当孩子的抚养费,当时孩子10周岁,今天收到法院民事起诉书,要求增加380元抚养费,其实抚养孩子是我应尽的职责,可是我的工资除去吃药打针再加上生活所剩无机,而且现在病情仍然需要住院治疗,今年又出了场车祸,赔对方一万八的医药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