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分在宁江区一开发商处买了一所住宅。买房时开发商说此房09年12月份交房,可是直至现在(2010年8月26日)仍未交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我与我爱人一直租房子住,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时买房时我交了首付(7.4万元),并签订了房屋订购书,未签正式合同。前两天,开发商通知交尾款,并签定正式合同。当我们
本人于2007年6月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另一家煤
房子的购房发票和合同是女方名字,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这些都是在婚前,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呢?若女方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2010年初购“中铁建国际花园”期房。2010年7月验房时发现比较大的问题有:楼下坐便排污管道穿越本房卧室。楼下排烟口距本房窗户仅30公分。此两项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另外一卧室的塑钢窗中间横梁与立柱连接处开裂,客厅塑钢窗开关窗时变形较大,有挂碰处,折页变形等。 对于上述问题,虽经
因为我有信用污点,可能不能办理房贷,我用我男朋友的名字办理,但是首付和房贷都是我交,因为我是武汉市集体户口,所以房产证需要时我的名字,这个请问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把我的户口落户武汉。同时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所有权。
本人于2005年在衡阳市购置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楼梯房一套,目前建房老板准备办房产证,想请问办证过程中,我需要交哪些税金,我为首次购房者,可享受优惠政策吗?
您好!我有一事很纠结。我的房是贷款购的,贷款已于10月办好,开发商现在通知我又要补签购房合同6份(开发商电话告知,原签购房合同被遗失4份,我现在有1份,原签合同共6份),这样再签购房合同会有那些法律的问题?会不会被开发商重复抵押?会不会对房主有不利的影响?要开发商写一个补签的证明?对办房产证有影响吗?
您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在2009年10月左右一次性购买了一套住宅(现房,新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有我的名字,但是房产证还没有拿到,估计在2010年10月才能拿到房产证。现在我女朋友都说了几次要和我结婚扯证,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我在担心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钱就撤了结婚证的话,以后会不会对我
我想问一下。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归我的,结婚后,这个因该算我个人还是家庭的? 因为结婚前并未做财产公证。这个该怎么划分房子产权
1、曹妃甸央企生活服务基地的万年丽海花城项目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开发房产,并且拿到了预售证书是否合法? 2、该项目拿到预售证书是今年8月,但2月就开始预售了,并且分别向业主收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20000元认购书以及30%首付款,是否合法? 3、2月份付了首付款后签署了草签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