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骑电动车刚要路过小区的一个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正好和一位骑自行车(由西向东)40多岁的大姨相撞,我走的那条路有一点下坡,且路边停了好多车辆,阻挡了我的视线,也阻挡了她的视线,当时我按了几声喇叭。她自行车前轮正好撞到我电动车后轮上,大家都是在行驶中,所以她的前轮一下子改变了方向,整个人都倒在了地上。
驾使电动车(正常上班出差时间)往一方向行使,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被一小车碰倒在地,电动车车头碰倒到小车侧边(小车时速约为40-50公里),当时已经在慢行使中(时速约为10公里),小车行使车道为主车道。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使员脑震荡当场昏迷。请问责任应如何划分。
我车停在斑马线内的第一辆位置,当指示灯红转绿时,我便踩油门由西往东开,这时有一辆垃圾作业车往南方开就在十字路口相撞。现在的争议是他也说自己是绿灯时开出来的只是路上的人很多开慢了。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处理 交警的责任认定没法定,交警说你们都说是绿灯时开的那怎么办呢,叫我们自己说清楚了再去
交通事故发生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我左方的车撞到我的车后轮上,对方是摩托车但没有驾照和行驶证,请问责任在谁?我不需要赔偿吧?
前段时间电动车丢了,报警了,警察来了登记一下就走了,讲摄像看不到当时谁偷的。后来注意四周有交通灯有录像。不知这时还能调到录像吗?江苏徐州
医生开的诊断证明说我的手伤要修养一个月。医生让我打石膏我拒绝了, 也没有住院, 一个月后复查医生说我的手要3个月才能好。保险公司说我的诊断证明是全休4周,所以保险公司说只能陪我一个月工资+复查费+损坏物品费+交通意外费, 请问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