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裁定财产保全当事人数百万(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材料系用途不对、价值仅几十万元,已失效三年之久的一份用于作为银行抵押贷款价值参考的资产评估意见书),该当事人是否能够申请诉中解冻,法院应不应该予以解冻?
若能申请解冻,向本院院长还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为好?当事人曾多次向本院申请,均被搪塞,不接受解冻请求。
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监控自己名下的财产被他人恶意转移或者盗卖,如离婚诉讼中丈夫或者妻子在诉讼过程中,单方面转移或者盗卖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属于该方个人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而不得不提出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财产(防止另一方可能以夫妻名义恶意转移)。 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同一主体,(1)
现在二审已经结案,但在一审诉前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财产是冻结的状态,终审判决是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当时在一审诉前不是我申请的财产保全,那么我现在能向二审法院执行厅申请解冻财产保全吗?
江西省瑞昌市法院“法官”易小猛歪曲法律,案件还未下判,他就把我申请保全的财产解冻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瑞民初字第501号 原告陈先生,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人,经商,住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人代理人周律师。 被告周女士,女,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无业,现住瑞昌市洋鸡山金矿小区。。 委托代理人罗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律师。 原告陈先生诉被告周
我丈夫死亡得到36万赔偿金,婆婆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我的银行存款12万元,现二审判决已生效,要求我十五天内支付婆婆10万元,请问我如何向婆婆支付,用冻结的帐户扣除十万还是 用其他的存款先支付婆婆,才解除12万的冻结
甲因个人担保被起诉,上诉人在上诉的同时要求法院对甲执行财产保全。因此甲的房产被查封冻结。17号上诉人到法院撤诉,甲以为17号撤诉便可以交易房产A,于是在21日和乙方签订关于房产A的购房交易合同。并分别于21日-22日之间乙方分别向甲支付了部分购房金。但22日,甲携带房产证到房管局准备登记交易时发现在房管局系统中,
被告对肇事车辆做了财产保全,法院通过协调解决了赔偿问题,请问律师,做了保全的车辆怎样处理,原告会对保全的财产负责什么责任吗?
原告对肇事车辆做了财产保全,法院通过协调解决了赔偿问题,请问律师,做了保全的车辆怎样处理,原告会对保全的财产负什么责任吗?原告会有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