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司机撞伤人,负主要责任,我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作为雇主,应当由我承担责任,我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法院判决书已下,强险之外我应当对受害人陪唱8万元,司机自从出事后不闻不问。 请问: 1、我能否向司机追偿连带责任
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被由东向西行驶的四轮撞到,轿车以过路口中线,轿车两车门被撞变型,轿车的前车会车,在减速时被未减速的四轮车撞到。这种情况咋划分责任。
本人的劳动案子于2010年8月25日在中院拿到判决书,何时生效,企业不及时赔偿我如何处理,是找中院还是劳动局,可不可以要求加付赔偿
你好,因停在路边的汽车在没有任何示意及转向灯未开启的情况下突然转向起步,直行的电瓶车为了避让此车被后面的电瓶车碰撞后摔伤,请问此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分摊?谢谢!
你好,因停在路边的汽车在没有任何示意及转向灯未开启的情况下突然转向起步,直行的电瓶车为了避让此车被后面的电瓶车碰撞后摔伤,请问此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分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