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国有企业,从事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政策处理,比如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坟墓的迁移等工作,比较混乱,一般认为是属地街道的职责。我想咨询一下,这项工作到底是土地部门的职责,还是街道的职责,还是建设单位的职责?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某乡镇一个农民,因宁杭铁路造建,我家有四五亩地被征用,四五亩中有三亩是黑梅,昨天乡政里来人说黑梅只能补给我2000元/亩,请问这个2000元/亩合理吗?后来他们拿了一个溧水县人民政府发的一个文件给我看的,上面确实注明了是2000元/亩,我想问下,黑梅是属于经济林还是青苗?关于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
我在江门鹤山耕鱼塘,所在镇在高速公路边征收土地,现给我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鱼塘每亩1800元,沥青棚只是18元每平方米,请教有没有具体的补偿单价给我参考,谢谢。
政府开发征地修建公路地面附着物补偿有没有相关依据?赔付未挂果的3CM到5CM的小桃树3块一颗可以吗?作物赔偿3000、亩可以吗?
本人已是晚婚,但因配偶为再婚,是否本人也不算晚婚? 婚后曾有怀孕,因故七个月流产,如再怀孕,是否仍可算做晚育(配偶初婚无子女)? 现在没有上班,如符合晚育政策,国家除产假以外还有其他奖励政策吗?
以前单位分的房,但是我们也交了钱,拿了房产证了。这样拆迁的话,是什么政策?是跟普通房子一个政策么?房在五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