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我以个人名义买房,并且在房管局备案,备案上写的是我个人的名字,当时还没有离婚,还处在婚姻存续期间。而10年7月份上旬已经离婚,同时7月份下旬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个人的名字。这样的话,这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我个人还是什么情况? 现在我要把这房子卖了,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时候,房管局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我和我前夫一起过来才能办理过户。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是属于我个人还是我和前夫共有的?请哪位房产专家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06年6月我的名字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只交了首付款。后因要办按揭老公非要以他的名字办理产权才同意买房,所以又以他的名字签了合同并备案(开发商收回了我签的合同)。但是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他一直就没回过家,当年9月考虑到贷款我个人实在无法承担在银行按揭手续没办下来时撤销了按揭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把房子变更到我名下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
大营社区大队建造的房子都是由平顶山卫东区颁发的房产证,请问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以后拆迁的话会出现纠纷吗?
李某有一套有建房证明的地,我想购买,但是建房证明是李某的名字,我们会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并要求村部出示证明购买合同成立的文件,请问这地我们建房后,若征收,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
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证证明人祖辈所拥有的产业。本来是盖还房子的后来被人烧了,后被农村集体征用做池塘,池塘拆除后没有归还本人,被集体转卖私人盖房子,请问现在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产业。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购买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号,款项已全交,合同已签并经房产局备案。现开发商原因,要我调换所买车位号,而我不愿调换,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已备案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老家的房子只有宅基证没有房产证,我对象他爸说把这个房子留给他,如何做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对象他爸有两个儿子,我对象是老二。但是家里只有一处老房子,只有宅基证 没有房产证。他爸说要把这个房子给我对象,说给我们写个书面的证明 然后让见证人签字,请问这么做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那应该怎么做更可靠。 或者让村委会写个证明什么的 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