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以交友为名多次以虚假信息骗取对方钱财,是否构成诈骗。虽然写的有借条,有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但是无偿还能力,而且此人还多处有欠帐。有固定收入,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将他的工资收入打入我的帐户。直至他还清为止。
报案方通过朋友认识被告方,得知被告方为军人身份,要求被告方介绍北京某歌舞团到当地合作演出,期间报案方给了被告方180万作为邀请其歌舞团一指定演员到场的私下送礼费用。十天后,被告方联系到其歌舞团一委托方(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称乙方),报案方与乙方达成合作共识,并拟好合同,乙方在其两份合同上盖公章
我朋友在网上卖给三个人网上下载的免费黑客软件。合计800元。(东西已经给了买家)买家只是没有享受到售后服务而已。其中一个顾客自称网警,说要抓我朋友。当我朋友知道的时候第二天已经把钱返还给人家了,可是人家说,再给2000元,我给你摆平这件事情,否则你就等着死吧,我朋友现在很担心,坐立不安。 请问 我朋友的行为
我从朋友手中以10万元价格兑了一个米线店,他曾口头和我说一年最低能挣10万,他当时兑过来时候光是店的位置就花了5万,可是我经营一段时间发现,他当时兑过来地方才花了3万,而且根本不挣钱,他算是诈骗吗??谢谢
甲公司对乙类客户有一项5000元包月的业务(就是在协议规定范围内,不管你产生多少费用都按这个5000来收,协议内容没规定产生费用的上限值)。A知道了这个事情后就找到甲公司管控这项业务的管理员B,然后和B商量利用这个协议赚点差价,答应给B每个月1500元。因为B的身份和工作性质不方便寻找合作的乙类客户,于是B就找到C,
甲公司对乙类客户有一项5000元包月的业务(就是在协议规定范围内,不管你产生多少费用都按这个5000来收,协议内容没规定产生费用的上限值)。A知道了这个事情后就找到甲公司管控这项业务的管理员B,然后和B商量利用这个协议赚点差价,答应给B每个月1500元。因为B的身份和工作性质不方便寻找合作的乙类客户,于是B就找到C,
律师您好,我是齐齐哈尔市富区人在2009年12月经人介绍说能给我办工作进入齐第二机床厂上班,(签定国营合同)一直等到2010年8月低,对方说已经办好,结果去了以后发现是把我办进了第二机床厂技校上学,实习期一年,试用期一年,然后还不一定什么时候签合同,与之前和我说的完全不符合,现在我想退钱,对方说有些钱不能退,
我于2010年3月15日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支付了一万元的定金和二十五万元的首付款。后来卖方以办不下来手续为由(购买的是抵帐房),一再拖延时间。6月中旬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在7月15日之前如果办理不下来手续将终止合同,将定金(双倍赔偿)和首付款总计二十七万元归还给我(这中间房款由中介代
A君与B君是房产共有人,A君把房产卖给C君有合同,C君又把房产卖给D君,后来A君不知什么原因要把房产赎回,向C君借款,写了欠条合同,后来A君死了,B君是否要偿还A君的欠款,C君是否构成诈骗?(A君与B君是父子关系,所有卖房产的事情当时B君全不知情),如果构成诈骗B君应当怎么做?
在网上认识一个朋友,认识了有大概半年时间。去年八月,突然说他姥爷病危,找我借4000块钱,写了借条(说十五日还钱),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有点犹豫,还是借给他的。但现在打电话他也不接,问他要住址也不给,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