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托合提•库尔班 ,男,家住拜城县察尔其镇17村3组,为农民,联系电话:15209972577,邮政编码842300。因土地使用合法权益爱到侵害。侵害人是吐尔洪•吐尔逊,职务为拜城县察尔其镇纪检委书记,17村负责领导,电话号码:1399906175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承包17村集体所有的50亩地, 被乡纪检委书记吐尔洪•吐尔逊无偿占有,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使用管理法,使用农民土地经协商必须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但是侵害人在农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占有我们一直使用的土地,而且用专权威胁大队干部和农民,使我们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某地国土资源局划分给甲一片宅基地,并为甲颁发了该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该片土地曾经被乙租用过。但是乙以租用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将该片土地交还给甲。甲以建房为由,强行将乙栽在该片土地上的十几棵树砍掉。 乙以自己租用的该片土地未到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土资源局为甲颁发的该片土地使用证无效,法院
最近家里发生了一份土地纠纷:这份土地所属人是我妈,但是我妈当时的赡养人是我兄弟,这份土地就是我兄弟在使用。后来兄弟、弟媳都过世,他儿子无能力赡养奶奶,所以经过村内协商,老妈由我赡养直到老妈过世,所以老妈的那份土地就协商了由我使用,但是当时是村干部口头协商,没有字据。就是这样老妈由我赡养,土地由我使用
1993年我们**村按照本户人口分配第三产业用地,我家爷爷、奶奶、妈妈与我及两个姐姐合六人,分得一块宅基地。在1996年-2000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2001年在村里登记土地产使用证的时候,妈妈口头征得两个姐姐的同意,她们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之后我和妈妈两人为该土地证户主。2007年我的父母与姐姐通过家庭协商,同意妈妈
本村因广乐高速路征地与隔村发生纠纷,有三·四亩,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82年证》,我们村一直没耕种,隔村离这块地近他们种了一亩多,一种就十几年,征地时他们以此为依据要平分征地款,他们的依据可成立吗?我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谢谢!
我村批给我宅基地已经35年了,当时批宅基地村长和书记只是现场说说,并没有文字档案,90年土地使用权确权。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确权,当时办理了一部分土地使用证,后来没有下文。92年我南邻居和我闹纠纷,我上土地管理局查土地档案,南邻居有地籍调查表1份,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里面有宗地草图1一张,画有东西长和南
原告:第一伦承包6人,90年至95增加3人(有人外迁,进别人3人),96年大儿子外迁,2000年全家搬回老家,随后全家户口也迁走。2008年回原地要回土地。能不能索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