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6年结婚,当时19岁,在2007年因搬迁,借用别人户口(重名重姓)登记。2008年因为借用的人登记,我们夫妻又办了离婚。我们夫妻两个还是想往常一样过着,2012年因家庭琐事分居到现在。现在对方在法院提出离婚,我想问下,我借用别人户口登记又离婚了,法律怎么制裁我
我和老公结婚4年,有一子,老公江苏人,我湖南人,目前他在我所居住的城市工作将近俩年了,孩子是我母亲一手在拉扯,俩年来他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也从未付过一分,在同一个城市他探望孩子的次数都没超过五次,根本没有尽过他该尽的半点责任。每次我问他拿钱,他每次都说没钱,而他在说没钱的期间却给自己
我有个亲戚结婚(女方,未打结婚证)有三个多月,现怀孕,三个月中因吃饭问题常闹矛盾,因女方在此期间一直在上班,为了不影响胎儿,所以一直在娘家吃饭,最近因小孩月份大了,辞了工作,准备回去吃饭,回去当天男方及婆婆就要求她交伙食费,因此双方发生争吵,期间男方还说女方的价值就在于生孩子,生完了孩子就没什么利用
我想问下 我对象名下有10万元贷款 但是贷出来的款是弟弟用了 我有6周岁的孩子 我要是离婚的话 要承担贷款吗 ?孩子抚养权归谁
当初拿证时,是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我住址的居委会等开据的证明,拿证当天就分开了,一分开就是5年,现在要解除婚姻关系,可否提出当初的婚姻无效。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6年结婚,当时19岁,在2007年因搬迁,借用别人户口(重名重姓)登记。2008年因为借用的人登记,我们夫妻又办了离婚。我们夫妻两个还是想往常一样过着,2012年因家庭琐事分居到现在。现在妻子在法院提出离婚,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