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连续满十年的55岁退休。 2、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50岁退休; 3、由企业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或在管理岗位失业后在鲁劳社[2004]7号文件下达时满50岁不满55岁尚未退休的其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可按实际年龄退休。 这些规定内容在内蒙
按新兵办发【2007】112号文件“关于原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失业后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在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下岗失业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仍可在年满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我符合以上条件,可是社保局不予办理
档案不是本人写,户口本、身份证一致,若以档案为准,难道国家法定唯一身份证明失效了吗,难道实事求是要让位与人写的错误档案吗,真想不明白,人的出生竟可以被胡写,人权何存,法律何存,天理何存?
国有企业干了23年后买断工龄(交了11年的社保)。之后,参加2年灵活就业职工社保,个人交2年社保。再后来又在民营企业干了6年(由湖北省社保转到武汉社保,交了6年的社保,至今)。因为一直从事的职业是航运企业,分别在长江轮船和沿海轮船上做轮机船员,即特殊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55岁。请问,我年满55岁可以正常退休吗?
我今年44岁,88年10月份参加工作,合同制工人,于2006年买断工龄,累计交养老保险25年,请问我的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
我是一名企业性质的女职工,1988年进事业单位上班,至今已有25年了,1988年至1997年担任出纳工作,1998年至今一直担任会计工作。请问我的退休年龄应该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
我是1990年毕业的大专生,为了专业对口,去了本市的一个小型企业,档案是干部编制,一直在车间一线工作.后来国企改制成了私企,我以打工者的身份继续工作,岗位是工人岗位.我想咨询:我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虽然档案是干部,但一直干工人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