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98年以前办有两座宅基地,儿子结婚后又办理了一座,问这样做合法吗
2009年,老人和儿子签订一份协议,并有村里人做证明,内容如下:老人自愿由老儿子赡养,财产问题:老人有5间房,院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归老儿子所有。2010年,这里面临拆迁。请问:1,老人可否争取宅基地的补偿款?2,协议是否有效?注明:1,老人有5个子女。2,这里没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
结婚以前妈妈送一套房子给女儿,然后女儿在结婚以后把这套房子卖掉并且用卖房款新购置一套房产,但是在办理
结婚以前妈妈送一套房子给女儿,然后女儿在结婚以后把这套房子卖掉并且用卖房款新购置一套房产,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女儿要求她的老公签署一份协议之类的东西,就是说这套新买的房产是属于女方独立拥有(因为女儿认为买新房子的钱是卖掉旧房子所得,而旧房子又是妈妈在她结婚以前给她的),然后老公就按照女方的要求签
从本村民购买宅基地,合同齐全未办理土地证,如果拆迁合同有效吗?
我从本村民手中购买其亲属家的宅基地,合同及委托书齐全,但当地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公证部门也不能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公证手续,请问如果涉拆迁,该地拆迁费会如果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