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原将座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XX号楼X单元XXX主卧)的租住与乙方使用合计面积为(XX)平米,特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日期为(2010)年》(9)月(11)日起,至(2011)年(9)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租金 1.租金为每月(¥750.),第一次付款为押一付三,共计四个月,押金不可充抵房租,房租到期时乙方结清房间所有水、电、燃气的使用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3.租金按(季)交纳,提前30天支付下季度房租。分别为第二次(2010)年(11)月(11)日,第三次(2011)年(2)月(11)日,第四次(2011)年(5)月(11)日,以此类推。 {三}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由乙方按实用量结算。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甲方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给乙方。 2.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需预留时间让乙方找到其它房子居住,时间另行协商。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款规定付租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如乙方中途不租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3.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4.乙方不能利用本合同及甲方相关证件做不利于甲方房屋产权的事务,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乙方不得单方卖面修改或取消合同。 本合同于(2010)年(9)月(11)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XXX XXXXXXXXXXXXXXXXXX(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八个字不在合同中特此说明)) 日期:(2010.9.11 189XXXXXXXX) 乙方:(XXX XXXXXXXXXXXXXXXXXX)日期:(2010.9.11) 乙方入住时所查表数: 水表:厨房: 卫生间: 燃气:(82698) 财产清单: (电:193) (152XXXXXXXX 双人床 1.5*1.8 电脑桌 公用:冰箱,洗衣机,餐桌,燃气灶,抽油烟机) 以上为合同所写 括号内为手写 {六}2.后面的错别字也与原文一样(不得单方卖面) 我想咨询如果我11月11日不交房租住到12月10日,然后退房,会退还押金吗? 我交了三个月的租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共计3000元 有收据。我只住这三个月 属于违反合同条约吗?
请问房屋租赁协议早已经到期,而且已经三个月不交房租,电费,也不搬走。我已经通知他好几回了,现在我若将他的物品当着他的面抬到屋子外面去,这样算犯法?我要收回我的房子使用权。
请问各位律师:中介费是什么费用?包括什么内容?期限多久?比如:我们委托中介公司租房子,合同期限一年,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的35%,房子刚刚租了3个月,房东要收回房子,请问中介公司是否还有义务帮我们协商与房东的违约赔款事宜呢?是否还有义务在一年内继续为我们找房子而免收中介费呢?(或者说下一次租赁的中介费按照
在中介公司签了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中介、房东和我各一份,但我的那份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其他两份不清楚有没有盖章。合同内容有一条明确写出没有经过该房产公司盖章合同无效。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签了一年的租期,但是房东说合同里有规定提前退房就要扣除一个月月租,请问这份没盖章的合同我还有义务履行吗?
我想租赁某单位的一栋公寓楼,而该公寓楼的法人为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所属,该单位也属于租赁方。 问: 1.我想租赁该单位的房屋再进行转租盈利,是否可行? 2.如果可行该办理怎样合法手续。
我将自有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承租人,房屋租赁到今年9月10日已到期 但承租人还欠缴水电费等1400元 而且至今未将钥匙归还我们 因为门锁被他换掉了 我能不能找开锁公司把门打开呢?如果可以 我应该注意些什么?以防引起更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