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贪污400多万,当时公司的老总授权给会计,会计当时是公司的一把手,出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会计贪污400多万,后出纳发现会计贪污,然后全部追回,然后让会计写下每一比款的去向以及说明出纳从头到尾未拿一分钱,并且让会计恩指纹,这个证据有用吗,这个出纳会负什么责任!!
我是做会计的,但没有会计证,还正在考。现在我想离开这个公司,可能会牵扯到打官司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以我无证上岗这个点来说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比如说罚款,还有对以后取得会计证会有什么影响?)
新旧出纳交替时,旧出纳卷走现金数万,会计明知而不报,并将该笔资金记入“其他应收款--某来往公司” 那么,该会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两年出纳,最近几个月公司动荡,没有做出详细流水账,但有会计做的日记账 公司稳定之后,追究出纳责任说没有做流水账,已经违法了,特来咨询
会计要我在收款人处签字,而交款人是他,现在我字已经签了,原件跟红联在我这里,而黄联作为记账的被他拿走。我把单子毁了,还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出纳在交接离职时,欠款账目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补交款项后又有怎么样的责任承担?
我的女朋友在一家建筑公司当出纳 现在想离职·但是确发现账目不对· 公司老总说必须先把帐目整出来了才可以离职· 她大概不对的账目有6万多点,如果实在找不出账目 那么我们需要赔付的金额是不是和会计一人一半· 因为她拿了五万给进账的材料员·材料员说自己
我的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前几天在银行办理贷款后,负责给我们办理贷款的人,要暂借一笔款倒倒个人将要到期的贷款,时间就是3天。说实话,我们和这个人纯粹是工作关系,而且下一步我们还有需要做的贷款,也是为了密切和银行的关系,下次再来办事好办,因此出纳会计就按照财务经理的意思,借给为公司办理贷款的这个人一笔
公司财务属于异地管理,主管会计在总部,出纳在湖南分公司,不在同一省份,出纳连续几个月来挪用资金,主管会计未及时要求出纳寄对帐单,只是口头对帐,与会计帐上一致,4个月后主管会计要求出纳传真对帐单,出纳传了两份假的对帐单,与主管会计银行帐一致,又过了两个月出纳还是未寄对帐单,主管会计向老板反映出纳有点可
非法出境超过20年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假设一个人20多年前非法出境到台湾或澳门或香港,并在当地工作、生活超过20年,有正常家庭,按我国的法律来说是怎样追究责任的?这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这种复杂的问题我是头晕了,希望高手们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也就是N年前的偷渡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谁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啊。。。 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