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不想用暖气,本来安排房客去报停的,他出差耽误了,11月19日他出差回来去报,热力公司说报停日期过了(热力公司说报停日期截止到11月15日),不能报停了,必须交供暖费,还有滞纳金。现在的情况是他们也没有给我供暖(有热表可以查),还催缴供暖费,我的想法是,既然他们没有给我供暖,那就形成了报停的事实。请问行得通吗?谢谢!
现在暖气公司向小区业户要交每平方58元暖气开口费,是楼的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呀,但2010年与开发商签订的交房合同上是没有暖气开口费的项目,现在要暖气接口了,合同是不是霸王条款,发改委2001.585号文件 山东省2001.301号文件,明令禁止了不能向业主要。请问这块钱现在谁来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租房开店的,年初我租的房子被列入公益性拆迁范畴。可现在快入冬了也没达成协议。但供暖设施已被拆迁办给拆除了,我和房东的租房协议还没到期,今年供暖应该找谁,政府有权利不给供暖么?
供暖上水阀爆了导致我家屋顶渗水地板被泡,供暖把赔付问题都推给保险公司,保险肯定报的很少,其余的损失难道供暖单位不应该给予赔付吗?令因为屋子被淹潮气重,新生不到十天的婴儿已经祝愿治疗,老人上火血压上高,产妇上火造成无奶月子病等,令各种务工费用,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新楼房第一年没有入住,今年去交暖气费时通知我交去年的费用,说我们单元去年有人住给我们楼供暖了,是我家没有开通阀门自己不使用的。说新房有协议前两年必须供暖的。可是我没有见过协议。他又说自己不用要到热力公司报停,可我们没有接到过这样的通知,只是去物业上咨询了,物业说不用不开通阀门就行了。况且去年我和热力
我是租房开店的,我这被列为公益性拆迁,总共5户口,已经拆除3户剩我们2户了,再拆除前3户时将供暖管道拆除,我们找房东了,房东说没办法解决了,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