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溪市人,现遇到了一起纠纷,请您给出出主意。事情经过时这样的:本溪港华燃气铺设本溪至沈阳的燃气管道,经过我家果树地的时候,未经我家里人允许就强行推倒了我家66棵12年的果树,我们知道的时候都已经推完了,准备在我家地下铺设管道。我们与其理论,要求赔偿,他们始终躲避,最后只说能赔偿一小部分,我家人不同意
2012年3月份,联通公司的人找到我,说想在我的地里建一座信号塔,当时只是口头说了一下,占用一年多少钱,然后他们就开工建了,说合同上面正在批,先让建合同一回来就签合同,到今年联通塔已经开通了,但是合同还没回来,我几次吹,可他们老是已合同没回来为理由,往后推。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考虑,他们联通公司信誉不好
一个户口上,有我母亲,本人,舅舅,舅舅的女儿,然后,房产证上面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房子是我们在住,舅舅他们另有房子居住,但是因为最近要占了,这种情况,是怎么来分配房子的?
今年我们村附近要修通大城市的高速公路,要占用许多农民家的庄稼地,请问我们这个地段的补助是多少呢?有什么标准吗?都是统一的吗?谢谢。
你好,我们村建设新农村占用了我们家的耕地,村领导在未和任何人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带人将村民地里的小麦铲除并已经动工建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起诉村领导?另外,我们感觉即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也应该办理耕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我们是否也可以就此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