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里有一套公房70年代开始承租的,承租人写的我大伯的名字,我大伯单身,10几年前去世了,现一直由我家继续交租我居住,这套房户口名下有我大伯、我父母、我三伯和我,其他的人都不住这里,现在要拆迁了,这个补偿关系是怎么算呢?还有我本人无房产,能否申请将不足45平的房子补足45平确认面积?
拆迁条款里有这样一条“对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街道、社区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计算区位补偿价(9583元/㎡)、搬迁奖励(1916元/㎡)和货币补偿奖励(958元/㎡),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和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这里的被征收人应该指谁呢?
父亲尚在服刑,原单位承租的公房面临拆迁,母亲已享受福利分房有100平米。父母均已退休。父亲想把名字更换成儿子的名字,请问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能否公转私?服刑人员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母亲能否代办?儿子能否用公积金来购买这套公房?
我以前在一所初中学校工作,该校当时给我解决了两间旧公房,我们按月交水电费和房租费,前年我调入一所高中工作,仍住在这里,今年这所初中以危房不安全为理由要拆我住的和同一个院的旧房,因为我不在这里工作了,所以校方提出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不予安置,我们没没地方去还住在这里,而校方为了赶我们走,把整个院的水
问题的来龙去脉比较复杂,大致是这样的:我家老人解放前以私人的名义在城中心租住了一套住宅,约30平米,当时签署了租房合同,后来国家把房东的房产没收充公变为了公房,老人也领到了正式的公房折子并向国家缴纳公房租金。又经过了大概八年后,国家落实政策又将该房产以带佃返还作为条件,把房产所有权以及承租人一同交还给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房拆迁的事:我公公原来单位分了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公公去世后承租人改成我婆婆的名字。十年前说好这房子如果我婆婆不在了就由我女儿继续承租。所以当时把我女儿的户口迁过去和我婆婆一起了。现在这房子因为危房,要拆迁了,可是我婆婆其他几个子女都想要分这房子,因为房子现在可以分到50平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房拆迁的事:我公公原来单位分了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公公去世后承租人改成我婆婆的名字。十年前说好这房子如果我婆婆不在了就由我女儿继续承租。所以当时把我女儿的户口迁过去和我婆婆一起了。现在这房子因为危房,要拆迁了,可是我婆婆其他几个子女都想要分这房子,因为房子现在可以分到50平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房拆迁的事:我公公原来单位分了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公公去世后承租人改成我婆婆的名字。十年前说好这房子如果我婆婆不在了就由我女儿继续承租。所以当时把我女儿的户口迁过去和我婆婆一起了。现在这房子因为危房,要拆迁了,可是我婆婆其他几个子女都想要分这房子,因为房子现在可以分到50平
如果是空挂户,自己并未在内居住过,并且在本市有其他产权,如何补偿拆迁款,有影响吗?如果此房一直有其他人居住,其他人是否有拆迁安置补偿? 拆迁公告都是假的
公房承租人去世了,户口上有配偶和儿子及孙女,另外老人还有2个女儿但户口不在这里,请问如果公房拆迁,拆迁款如何分配,购房的话谁有资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