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门口无故被六个我班的垃圾同学打(他们是我们班的一霸没人敢招惹),我被打倒在地,情急之下我捡起地上的石块(事后知道是瓷砖)乱舞(为防卫)把他们其中一人的脸给划伤了,伤口长约4厘米,他缝了十六针.我是浑身疼痛轻微脑震荡,两次饭后呕吐.事后,他们编了一套不利于我的"证据"并且还有一伙的所谓旁证.前面说过他们是我们班
学校门口打架(都是本校学生)校警看见置之不理! 警察来不给处理!没有记下人!警方让自己找人去!校警不给掉监控!警察就跑了!
2012年发生的事件当时也被拘留罚款了但是今年受害着又起诉了 现在办理了取保候审 缴纳了2000元的取保候审金 现在检察院的又叫去检察院呢 请问现在还要开庭吗?开庭后会怎么处理是否会进看守所?
我弟弟初3了,今天下午在学校食堂不小心把筷子甩到别人身上了,虽然道歉但还是被人打了眼睛,而且对方专瞄眼睛打,结果我弟弟眼睛周围被打肿了,还好眼睛没大碍,眼部周围还有出血,请问按照法律途径我该怎么处理
因为分家,协议上写后面的一块地归大儿子和三儿子所有,村干部定了界限,但没有字据,左边归三儿子,右边归大儿子。现在四儿子说三儿子那边的地有他的一部分,来抢地的时候发生的冲突,四儿子住院了,但伤情未构成轻伤,三儿子的老婆在派出所承认打了他,但是地是自己的。三儿子的老婆不认识字,民警跟四儿子有关系,录口供
请问甲是未成年人,在寝室无故被3,4个人打了,微轻伤,打人过程中对方还叫人拦住甲同寝室要援助的人,打完人后还威胁甲不要太狂妄,这种情况学校要如何处置?他们都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