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转了一间铺面.但是只交了一小部分定金.协议上写好一星期内我没把剩下的余额交清就不退定金.他把铺子转了就要付我使倍的钱.刚交了定金第二天我刚回去准备钱.第三天他就以更高的价钱转给了别人.现在人也找不到.你觉得我该怎么解决?
案情:08年4月29日,我将一经营中的餐饮店经营权转让给董某。收取了五万元转让费,并写了收据。铺面的所有人是广西某高校,但是铺面是第三人黄某跟学校签定合同租下来后转租给我的。学校于08年10月23日下发通知要收回铺面整改。现董某告我欺骗他的转让费,第三人黄某负连带责任,要我归还他五万元转让费。转让当时,我只写
09年6月,陈将一间门市一以3万8转租给我做餐饮,并且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当时就和房东签了一份租凭合同,租凭期限是三年,并且三年内我可以转让此门市。可是在2010年3月5 日,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掉!那我3万8不是泡汤了 吗?
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不得私自转租的条款,我已经向业主告知,也得到同意,但并没有书面同意的文书,就转让了,一并转让的还有货物,我和对方也签了补充协议,补偿后再有任何问题与我无关,现法院判另一方退货我返钱,有法律依据吗?,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地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想把它卖掉,但妻子不知道,也未在协议上签过字,她不同意转让。问这份协议是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本人原有一台球社,由于身体原因转让给他人(乙方),转让时与乙方签过转让合同,可是之后乙方发现球社生意不如之前,要求我退还转让金,并且经常打电话骚扰,我甚为苦恼,近日乙方居然厚颜无耻的扬言要与我打官司,我想咨询一下各位高人,这个事情我有错吗,打官司会对我不利吗,谢谢各位高人!
本人原有一台球社,由于身体原因转让给他人(乙方),转让时与乙方签过转让合同,可是之后乙方发现球社生意不如之前,要求我退还转让金,并且经常打电话骚扰,我甚为苦恼,手机都已经为此停了两个月,本以为时间久了也就了了,没想到近日乙方又开始电话骚扰,乃至恐吓,居然厚颜无耻的扬言要与我打官司,我想咨询一下,这个
我转让门面,昨天下午对方来交了2000元的定金给我,我写了一张收据给他,由于某种原因,第二天清晨我就急忙打电话告诉他,我不转了,可对方说他已经和批发商签了专卖合同,并预付给批发商10万元保证金,如果违约,他要付1万元的违约金给批发商,如果我不把门面转给他,就要我来和他共同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请问,我除了双倍